公司是假的,酒也是假的。近日,宁德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假公司售假酒案件,查扣假冒“五粮液”白酒33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自2011年2月15日起,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福鼎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在经营期间分别以每瓶560元、580元的价格回收33瓶不同规格的普通“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并将其放在店里以每瓶600元和6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之日,上述33瓶“五粮液”酒均未售出。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酒系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为2.0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了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