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在市区闽东路环岛处设卡进行酒后驾车检查。20时32分,市民缪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5382A号小型轿车被值班民警查获,经测试,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当晚20时47分,李某同样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国庆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市交警直属大队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80起,其中酒后驾驶行为4起,无证驾驶行为23起;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0起,其中酒后驾驶行为4起,无证驾驶行为24起,涉牌违法行为6起。在跟踪采访的几天时间里,记者发现自今年5月1日“酒驾入罪”后,我市范围内酒后驾驶行为已明显得到遏制,酒后驾驶已成为绝大多数市民不敢碰的“高压线”,但依然有少数市民仍抱有侥幸心态,以身试法。10月1日21时30分左右,记者在闽东路环岛处设卡点看到,饮酒后的林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泸A598P9的黄色雪弗兰跑车,在距离设卡点大约50米左右将车停了下来,准备掉头逃离。民警发现后立马上前将该车拦截,并示意林某下车接受酒精测试检查。但自知饮酒驾驶的林某坚决不肯下车,并将车门和车窗紧锁与民警打起了“持久战”。僵持了大约45分钟,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林某终于下车配合检测。打开车门的瞬间,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的测试,证实林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随后经过进一步的抽血检测,证实林某确属酒后驾驶。民警告诉记者,林某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扣除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严查酒驾行为已成为交警部门常态化的执法行为,市民如有应酬必须喝酒,可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请专业司机或亲朋好友代驾,切勿酒后驾车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