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4月15日起调整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起步价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变,将现行每趟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保持不变,超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其它服务收费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