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统计部门获悉,2012年我市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77835万元,占GDP4.4%,高出宁德市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位居宁德市各县市区榜首。其中“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文化产业增加值27517万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5.4%;“四下”企业文化产业增加值40747万元,占52.4;个体户文化产业增加值9571万元,占12.2%。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