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原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对201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
据了解,行政机关(包括非编人员)、事业单位(包括非编人员)、社会团体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75元;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准。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最高不超过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位即10876元,最低不低于2012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2606元基数申报缴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175.2元;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不低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75元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