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交通局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设置参与条件、强化施工全过程督查、严把项目资金关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使转包行为无利可图。
据悉,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切实做到“严禁转包招投标”,该局设置了参与条件,即在不违规违法的前提下,招标文件中设置细化参与条件,作为参加投标的前置,如法人代表身份情况,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资格等。同时规定,法人须亲临现场签约,在签约时,中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人员必须亲临签约仪式, 双方互相核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法人身份证件、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计量、财务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及相应资质证件,校对无误后确认复印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并现场授权委托项目负责人。如果法人代表没有亲自出席项目签约,则视为放弃中标。并强化施工全过程督查,要求中标单位把中标项目作为其公司的重点工程,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管,兑现投标承诺,不分包,不转包, 不挂靠;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约见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否则,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单位的承诺启动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