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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来四年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粮入闽

添加时间:2012/7/16 17:40:25    点击数:1223    作者:    来源:福鼎人才网

      海峡都市报7月16日讯今年起,我省将每年安排引粮入闽鼓励资金2000万元,并奖励种粮大户。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

     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意见明确,我省将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省政府每年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有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鼓励引粮入闽民资经营批发市场

     省级财政从2012至2015年每年安排引粮入闽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我省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奖励标准和执行期限以及规模,对引粮入闽的我省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级政府要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投资运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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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讯  2012~2015年,我省将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粮入闽,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据悉,我省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奖励标准和执行期限以及规模,对引粮入闽的我省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供应粮源。

      对省内企业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省内销售的,给予一定补助。市、县(区)政府都要对当地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

      同时,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2013~2015年,加快41个尚未新建中心储备粮库的市、县和18个现代化仓容不足的市、县储备粮库建设,新建现代化仓容60万吨。

      省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投资运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
  
      省政府明确,我省将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行政首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地方储备、市场供应、价格稳定等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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