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
来源:银监会网站
新华社2月14日电 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14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新规,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见右表)。
银行应提供免年费账户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短信提醒未签约不得收费
通知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个人汇款手续费50元封顶
通知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自8月1日起执行。目录规定,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