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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五男子“借钱”不成抢劫 获重刑
添加时间:2011/3/13 20:06:54 点击数:2714 作者: 来源:福鼎人才网
日前,福鼎法院宣判一起抢劫体育彩票中奖者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7~11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间,当被告人林某某得知同村唐某周中得体彩大奖后,便多次找唐某周“借钱”,遭到拒绝之后,便心存不满。2010年3月间,由林某某通过他人纠集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谋对唐某周实施抢劫。同月22日晚,三被告人纠集张某某、彭某某等人赶到福鼎某网吧门口守候至唐某周、唐某荣离开网吧时,即持匕首将唐二人劫持到该网吧附近的男厕所内,以匕首、开路刀威胁、殴打唐某周,抢走唐某周身上诺基亚N81手机及现金700元。随后,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与彭某某等人又将唐某周挟持到该市国际大酒店楼下兴业银行ATM机、建设银行建兴所ATM机取款计4万元。上述赃款除被告人林某某于当晚分得2300元外,余款由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与彭某某等人予以瓜分,抢得的手机由被告人彭某某占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在归案后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归案后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在归案后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2月16日,该院据此依法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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