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最高将获得1万元。福鼎市政府日前出台《福鼎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协助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
举报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方案》指出,对于以下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民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伪造、纂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据悉,事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不予奖励。
举报属实最高奖励1万元
市民通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4%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人部分违法事实和有较大价值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2%给予奖励;仅提供查办线索而未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1%给予奖励。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的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
2个以上举报人以相同线索或证据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最先举报人;2个以上举报人以不同线索、不同证据举报同一案件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奖金由各联名举报人分享。
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市民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门户网站、举报专栏、电子信箱等方式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举报的,要记得获取奖金领取验证密码。
福鼎市食安办、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等11个有关部门负责举报渠道畅通,并对接到的举报记录在案。
举报人身份受严格保护
《方案》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接到举报的单位及受理举报工作人员、举报调查处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等不遵守工作纪律,出现推诿不受理举报、未及时查处或未及时移送延误查处、向被举报人透露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身份资料等有关信息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追回已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