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嫌理赔金额过高,要求减少赔付。4月9日,姚先生在12315的帮助下,向保险公司说“不”。
据消费者姚先生介绍,去年5月,他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车险合同,缴纳了每年3700元的保险费用,今年4月6日,车子在店下镇发生事故,处理事故的总费用为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医疗费5000元和施救费4800元。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和施救费两项费用金额过高,超过了物价局的定价标准,要求扣减20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12315投诉希望给予调解。最终在12315台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予以全额理赔。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车险合同未明确医疗费、施救费最高限额,也未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子虚乌有的“物价局定价标准”为托辞,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保险责任,属于擅自增加合同条件以达到扩大自身权利、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无效条款,不仅违反了合同义务,也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工商部门提醒准备投保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仔细甄别格式合同中可能暗藏“文字陷阱”和“霸王条款”,切忌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以免事后才发现权益受损。